河南八方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2号 |
·电话:0371-85617809 |
·传真:0371-85617809 |
·手机:13213063200 |
·联系人:贾许辉 |
·Q Q:172340737 |
·邮箱:bafangjingshui@163.com |
·网址:www.hnbfjs.com |
炭化以后经过中间产物制造果壳活性炭的方法,对最终产品活性炭的性质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在适适当的条件下把木质原料、果壳等含碳的初始原料进行炭化。
以果壳之类木压原料作为初始原料的场合温度上升至I7O度左右几乎完全干燥。在超过该温度的初期炭化温度下,在生成一氧化碳,二氧 化碳与醋酸等产物的同时,果壳原料开始布分性的分解,进一步地.温度达到270——280℃的范围以后,开始放热反应,热解生成数量相当多的木焦油、甲醉等物质.继续加热到400——600时.木质原料被完全炭化,在该温度附近生成的木炭含碳量通常50%——80%左右。
此时残留的含碳物质,便成为随后所形成的活性炭中组成空隙结构的墓础碳结构的原始骨格。其中,含有灰分(非活性无机物质)、热分解生成的焦油及微品质碳。在炭化过程中,碳元素以外的物质以气体的形态被除去,而且通过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的形式.使碳元素中的一部分以气体的形态释放出去,最终逐渐转变成具有活性炭原始形态的结构。
热分解的速度,当原料是木质类原料时受含水率的影响铃别大。并且,炭化炉内受热的均匀状况及正确控制炭化过程的温度也很重要。在外国,常用桦木炭作为生产活性炭的原科,为了缩短热解生成的木炭与热解产物的接触时间,认为迅速升温进行热分解比较好。
上一篇:【活性炭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下一篇:【活性炭产品的应用方向及领域】